警察大腿抱不得了!
文|庄志明律师
对抗警察执法的行为中,抱警察大腿是一个常见套路,尤其为中老年妇女所喜爱,她们的想法无外乎“你一个大男人能拿我一个妇道人家咋样?”
抱大腿不是明显的暴力行为,警察往往也不敢用强悍的反制措施,只好就这样僵着。我有个粉丝是个执行法官,他曾经被一个妇女抱大腿从早上抱到晚上,苦不堪言。我写文章时突然想到一个问题,抱大腿这么长时间,方便问题咋解决的?还有,据说男女身体长时间距离近会产生感情的,不知这个妇女对法官有没有产生感情,呵呵。
但今后抱警察大腿恐怕没从前那么轻松了,为什么呢?因为“两高一部”不让抱警察大腿了。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联合印发《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《意见》第一条就是关于抱警察大腿的。
《意见》:“一、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”,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:
1.实施撕咬、踢打、抱摔、投掷等,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;
……
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,尚不构成犯罪,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”
看到没,“抱摔”属于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”的行为,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。当然了,这里的“抱摔”究竟是包含“抱”和“摔”两个行为,还是仅仅就一个“抱摔”行为,貌似没说具体,但从立司法解释的本意看,显然是具备其中任何一个行为即构成妨害公务。
出大事了,警察的大腿抱不得了,重则坐牢,轻则拘留,从量刑规定顺序可以看出,以判刑罚优先,以治安管理惩罚为其次。寂寞的很,警察的大腿属于警嫂的,大腿只有警嫂抱得。
“两高一部”第一次联合发文,专门规定袭警犯罪,其用意显然是针对当下警察执法中甚嚣尘上、屡屡发生的袭警行为,决不能让执法者的权威形同虚设,决不能让抗法者神气活现。如果警察的权益、权威都得不到保护,警察又有什么底气帮其他老百姓维护权益?正如一个律师如果连自身的权益都不敢、都不屑去维护,又怎么能为他人维护权益?
我有个同行粉丝叫“学法律的小孩儿”,她就敢于用网络监督的方式为自己维权,小孩儿的行为得表扬。长江后浪推前浪,后生可畏!
《意见》出台后,我看到朋友圈里的警察朋友欢欣鼓舞,憋屈多年的气终于出了。是的,警察身处矛盾纠纷、暴力冲突的第一线,如果警察自身的安全、自由都得不到保障,又何以保障他人?当抱警察大腿的人不能得到严厉惩罚,警察怎么能耍开手脚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的冲突纠纷?
《意见》把“抱摔”不法行为放到妨害公务的情形,这个规定非常好,很接地气,显然是经过充分的基层调研作出的具体的规定。为“两高一部”的这个接地气的规定点赞。
或许有人要说了:好吧,从此大腿不抱了,改骂你,气你,你能拿我咋的?骂,也不行。《意见》规定“辱骂民警,尚不构成犯罪,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”这句话要这么解读,一是骂警察,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,治安管理处罚法罩你,二是辱骂警察,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,到时刑法伺候你。
把针对警察的抱大腿和辱骂行为做到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,并且还是很严厉的从重处罚,我相信袭警行为从此会有效抑制的。毕竟拿拳头和警察斗的傻蛋还是少之又少的,话说拿拳头和警察怼的那不是班门弄斧?
《意见》中还有一个更厉害的规定是“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,依法不适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调解。”这个规定相当厉害,厉害就厉害在今后袭警拿钱摆不平了。以往现实生活中常会出现这种情况:某官或富二代暴力袭警了,开始的时候网上声音很大,但后来就没下文了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,道理都懂的,那钱砸警察呗,把警察警嫂砸的晕乎乎,同意谅解,于是乎这事就不了了之了。
《意见》出台后,拿钱免罪这招基本上行不通了,不仅仅刑事行为不能和解,连治安行为都不能和解,直接等惩罚吧。当然了,袭警行为人也不需要花大钱收买受害警察了,钱花了也是白花,何苦呢。警察受伤算工伤,不用您操心。
随着《意见》的逐步落实,我相信警察执法的环境会越来越好,尊重警察、敬畏法律会成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风尚。警察依法依规办事,百无禁忌,不再畏手畏脚,这就是法治的春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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